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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家口保定市和辛集市等市县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家口保定市和辛集市等市县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复函
(办字〔2010〕65号)


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政府石政呈〔2009〕236号和石政呈〔2010〕41号、张家口市政府张政呈〔2010〕22号、唐山市政府唐政字〔2009〕35号和唐政字〔2010〕51号、保定市政府保市政〔2010〕45号、邢台市政府邢政呈〔2010〕19号、邯郸市政府邯政呈〔2010〕33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张家口、保定市和辛集、遵化、藁城市为省级园林城市,迁西、栾城、清河、涉县为省级园林县城。

  希望你们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县城)管理水平,完善整体功能,提升承载能力,促进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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