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清单;
4.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5.安全生产运行记录(包括安全事故情况);
6.自评报告;
7.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证明;
8.评审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机构进行初审(2012年1月~3月)。各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机构按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后的10日内,将《交通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审核表》(附表2),报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初审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可重新申请初审。
初审项目主要包括审查公司安全生产的文件、安全生产运行记录,访问公司高层领导,询问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检查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经营场所。初审可采用资料核对、询问核实、问卷调查、书面测试、现场查证、抽查实物等方法进行。
1.访问公司领导及部门。访问公司领导至少2人以上,访问公司部门至少2个以上,访问公司领导/部门不少于公司领导/部门总数的1/3;
2.询问公司下属机构领导及相关人员;
3.抽查公司运营车辆不少于3辆,抽查驾驶员不少于3人,抽查公司营运船舶不少于1艘且不低于总数的10%,实地调查公司至少1个经营场所。
4.对从业人员的问卷调查或书面测试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
第三步,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2012年4~5月)。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在10日内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其中,拟确认为B、C级的,由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管理机构最终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由市交委会同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确认。中央驻渝企业、市属企业自查自评后,直接报市级行业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确认。
审核确认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的管理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
2.初审资料和《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估标准》的符合性;
3.评估资料的完整性。
审核确认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将要求初审单位重新组织评级,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步,结果公布(2012年6~7月)。评级工作结束后,根据计分结果出具《考核报告》,考评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在《考核报告》上签字,并对考核结果负责。申报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考评小组提出申诉或者申请重新审核确认。考评小组应在15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组织进行复核。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复核后的最终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抄告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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