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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监处,负责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沟通、督促检查等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步实施”的原则,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含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标准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港航企业(含港口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标准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标准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其它单位和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配合工作。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管理机构、有关交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相关龙头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若干交通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审组。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至少不低于3人。

  评审组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正式发布。

  四、评级标准

  按照企业落实“八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根据评估标准,对企业落实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级别评估。级别评估采取“企业自查自评,所在区县行业管理机构初审,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市交委及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对A、D级企业)确认”的评估程序进行。考核评分进行综合考核,以1000分为满分。

  依下列条件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及以上的,定为A级。

  B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及以上、899分及以下的,定为B级。

  C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为699分及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定为C级。

  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本评估周期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定为D级。

  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两年。

  五、步骤和办法

  (一)调查研究,制订标准阶段(2010年6~10月)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港航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摸清交通企业的底数,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行业专家、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相关龙头企业,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首次申请经营许可的基本条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又不低于相关行业标准的评估标准和考评办法,制定评估的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确认、公布等相关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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