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0〕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重庆市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重庆市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重庆市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交通行业“双基”建设,规范交通行业安全管理,促进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深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工作,有效防范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交通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使交通企业在依法经营、管理体系、培训教育、现场管理、安全条件(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事故与应急管理等八个方面(以下简称“八个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职责分工
市交委成立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业务的领导任副组长,委安监处、综合运输处、建管处、港建处负责人及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交通执法总队、委质监站的主要领导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