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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一)各检查分组一定要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检查,所有列出的单位都要检查到位;

  (二)检查应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填写放射源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在检查结束后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其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组检查完毕后,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检查报告。

  (四)各组检查应携带必要的监测和防护仪器,开展相应的现场监测,并保护检查人员人身安全;

  (五)各检查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正纪律要求,轻车简从,不弄虚作假,不接受被检查单位财物。

  六、检查分组安排见附件2。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附件1:
  放射源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被检查单位地址

 

法  人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检查人姓名

 

证件名称及号码

 

检查人姓名

 

证件名称及号码

 

检查人姓名

 

证件名称及号码

 

重点内容检查情况

一般

重点检查内容1

 

 

 

重点检查内容2

 

 

 

重点检查内容3

 

 

 

重点检查内容4

 

 

 

重点检查内容5

 

 

 

重点检查内容6

 

 

 

重点检查内容7

 

 

 

重点检查内容8

 

 

 

重点检查内容9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我们已认真阅读上述检查内容,清楚明了检查意见。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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