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鄂环办[2010]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放射源安全管理月报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0]5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0]60号)要求,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决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对重点涉源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7月30日。各检查小组可自行安排检查时间,但现场检查应于截止日前完成。
二、检查对象
(一)使用Ⅱ、Ⅲ类放射源的单位;
(二)用源数量较多的单位;
(三)使用移动放射源的单位;
(四)存有废弃(闲置)放射源的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
(二)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落实及日常管理情况;
(三)辐射安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放射源台帐及放射源存用、转移、变更、闲置、废弃和退役的管理情况;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水和废气的处理处置情况;
(四)放射源安全与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连锁装置运行情况;辐射工作场所的警示标识设置的情况;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等设备的配置、使用状况;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情况,放射源使用及临时存放场所的安全防盗措施情况;日常巡查情况;
(六)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及辐射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情况;
(七)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情况;
(八)上一年度的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提交情况;
(九)各市、州、直管市执行放射源安全管理月报、周报制度的情况。
四、检查形式
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可采用明查暗访并结合听汇报、核资料、查现场、测数据、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