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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4.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物资情况: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收集器材;应急监测设备;应急救援物资的名称、数量、外部供应单位、外部供应单位联系方式等;

  5.企业周边水和大气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包括废水和清净下水排放去向;废水和清净下水收纳水体功能类别;企业所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类别;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居民、学校、医院等)的名称、规模、级别、相对企业位置方位、距企业距离、联系方式等。

  具体内容见《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

  四、检查步骤

  我省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0年4月至2011年8月,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培训阶段:2010年4月-6月

  组织省、市学员参加环保部培训班,并开展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培训。省级负责对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检查人员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是:检查方案说明,《检查表》的填报方法及指标解释,数据网上填报软件的使用,检查档案的管理以及检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检查登记阶段:2010年6月-10月

  1.检查登记: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上述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并同时完成检查数据在 “中国环保热线”网站(www.12369.gov.cn)的一次录入工作。

  各市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制订质量控制方案,指定专人每月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检查表》和网上录入情况进行检查。

  2.核查更正:在检查登记期间,环境保护部将根据各省检查情况和进度,组织各区域环保督查中心、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的对各地检查情况、《检查表》数据填报质量、网上录入质量进行核查。各地要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改正,并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表》和网上数据的修改和更正。

  有关核查方案另行通知。

  (三)数据分析汇总:2010年11月-2011年2月

  各县、市对检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审核,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逐级上报,各市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报我厅。2011年1月底前,我厅将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报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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