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肥料制造:①氮肥制造,②磷肥制造,③钾肥制造,④复混肥料制造,⑤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⑥其他肥料制造;
(3)农药制造:①化学农药制造,②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①涂料制造,②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③颜料制造,④染料制造,⑤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5)合成材料制造: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②合成橡胶制造,③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④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③林产化学产品制造,④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⑤信息化学品制造,⑥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⑦动物胶制造,⑧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3.医药制造业:
(1)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三)检查对象的确定
本次检查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为确保有关信息不漏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检查对象:
1.至2009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的产业活动单位均纳入本次检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本次检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检查;
2.在2008年年度和2009年年度停业、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检查;
3.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缔、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检查。
注: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本次检查增加了:
(1)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建已验收的企业;
(2)2007年12月31日前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新建项目。
(四)检查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联系方式、行业类别、年生产时间、工业总产值、厂区面积、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评文件是否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等;
2.企业化学物质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副产品、原料等的名称、种类、数量、物理状态、物质分类、实际产量、贮存量、用途及运输方式等;
3.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包括风险单元的主要化学物质、风险特征、防护围堰及有效容积、专用泄漏排水沟/管、地面防渗以及防渗材料、气/液体泄漏侦测警报系统及联网情况、泄漏气体吸收装置、事故废水排放去向、事故应急池及容积、清净下水排放切换阀门及清净下水排水缓冲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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