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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能力,提供基础信息。

  (四)为逐步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和化学品监管政策措施,制定宏观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二、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以统一领导、专业指导、属地负责、逐级审核为组织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

  本次检查工作由省环保厅应急办和污防处共同主持,负责督促、指导、协调、调度此次检查工作,组织各地进行网上填报,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对全省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二)专业指导

  以环保部及其组织的专家为技术指导,对各级环保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对各地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属地负责

  本次检查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工作由检查对象所在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市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县级环保部门对其辖区内市级、省级监管的检查对象完成检查工作。

  (四)逐级审核

  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县级环保部门检查数据填报质量的审核;我厅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负责检查数据的分析汇总,完成全省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申请环境保护部验收;环境保护部将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各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或跟踪检查。

  三、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检查标准时间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9年度。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工业污染源,共包括以下3大类10中类35小类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1.石油加工、炼焦业:

  (1)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②人造原油生产;

  (2)炼焦。

  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①无机酸制造,②无机碱制造,③无机盐制造,④有机化学原料制造,⑤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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