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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要与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提出符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的意见和建议,配合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确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银川市人民政府还要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做好本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行政处罚条款的细化和规范工作。
  四、工作方法
  梳理行政处罚依据,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一是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执法职责汇编》及其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部门、本系统执行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目录;二是梳理出执法依据中涉及行政处罚的条款;三是梳理出行政处罚条款中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条款,并对该条款的执法主体按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执行情况予以注明,形成本部门、本系统《需要进行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条款目录》;四是对目录中需要进行规范的行政处罚条款,按照违法行为的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内容逐条、逐项进行登记。首先,对需要进行规范的行政处罚条款中所涉及的所有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逐一列明,其中,条款中违法行为引自其他法律、法规或本规定中其他条款的,应按照援引条款的具体规定明确列出;其次,将违法行为的情形根据其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细化、量化,形成不同阶次;最后,对细化、量化后的违法行为,将行政处罚种类、幅度逐项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细化行政处罚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形尽可能细化、量化,以便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6月15日前)。召开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部署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动员,制订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二)梳理行政处罚依据,细化行政处罚标准阶段(2010年6月16日-9月10日)。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工作分工,梳理行政处罚依据、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各部门要将梳理出的本部门、本系统《需要进行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条款目录》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初审确认后,开始细化行政处罚标准。
  (三)征求意见阶段(2010年9月11日-10月10日)。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用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听取基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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