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加强灾区市场和“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汕价〔2010〕72号)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灾区市场和“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粤价〔2010〕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监测和巡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各地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巡查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价格异动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
二、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要集中时间和人力,迅速行动,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及时查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为“五一”节日创造欢乐、祥和的气氛。节日期间,各地要加强值班,保证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要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快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