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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5.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要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三)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目标,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燕赵行”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2.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常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严格落实以员工“三级培训”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改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题培训以及农民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的上岗、转岗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在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农民工培训三年规划。

  四、以“三项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明确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在县、乡政府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在干部任用、业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二)推进基础工作数据化建设。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数据化领导机构,制定数据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数据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数据化建设要与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工作相结合,要与开展承诺制建设相结合,要与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在工作中加强数据化建设,以数据化推动工作开展,实现数据化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机统一,强化源头监管,夯实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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