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消防、农业机械、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全面整顿非煤矿山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彻底取缔非法矿山;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企业。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积极推进危险工序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改造,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液氯、液氨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实现安全标准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基础条件,严厉查处违反“三定”组织生产、擅自出租分包工(库)房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认真查处超载、超速和疲劳、酒后驾驶等行为。抓好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安全检查,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严格重点建设项目、村镇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在冶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防范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为重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冶炼、轧钢、吊装、铸造等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3.全力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启动职业安全许可证工作,在高危剧毒等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业实施职业安全许可证制度;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等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为治理重点,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投入,尽快形成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评价评审、宣传培训、信息装备、应急救援五大技术支撑体系,为职业危害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将控制职业危害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承诺制之中,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必须设置或指定控制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危害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控制职业危害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尽快形成控制职业危害的政策体系。
4.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9〕第12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建章立制,完善监察设施,落实监控责任。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机构和人员;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备案等具体办法并督促落实;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加强执法,对企业不按规定辨识、登记、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