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一)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治理违法违规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主体合法、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把服务寓于执法之中,实行解剖式执法,在执法中落实“宣、考、演、查、纠、验”六字原则,努力实现安监执法工作从量到质的提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跟踪检查,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尾矿库治理、煤矿瓦斯治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规章制度与标准规程落实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日常执法监察。创新安监执法工作方式,以推动行政执法日常化、常态化,突出时效性。要根据年内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适时开展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等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的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二)以“一煤两气”整治为重点,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职业卫生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力度,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深入开展“一煤两气”安全整治。一是煤矿兼并重组。各产煤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重组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整合方案,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强力推进,尽早完成整合重组目标任务;开展“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保持设备完好运行,保持连续文明生产,优先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活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自生产、整改的违法行为;发挥煤矿监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严防瓦斯事故。二是深入开展煤气毒气安全整治。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理清冶金、建材、煤化工和生产、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加大治理力度,形成强大声势,严防事故;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行业法规、标准、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管理上水平,安全设施设备上等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科技兴安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开展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性、操作性培训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强力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隐患治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