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办字〔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冀政办〔2010〕4号)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突出“一煤两气”治理,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执法和综合协调作用的发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数据化、监管执法规范化、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教育培训经常化,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落实全省工作部署,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深化年”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回头看”工作。一是扩展承诺范围和内容。高危行业和其他企业都要实行承诺制,要把承诺内容要扩展到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防范各类事故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把安全标准化、模板化管理等活动与承诺制建设结合起来,在承诺制的大框架下开展好各项活动。二是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在每个行业选择3-5家“三项制度”比较规范的企业,将他们的“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向全行业推广。对已经成熟、大部分企业都需要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要在全市作为地方标准严格推行、强制推行。通过一两年的努力,使所有企业的“三项制度”都做到规范、可行,覆盖企业每个员工、每个工作环节。三是重新签订承诺书。今年全部企业将重新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安委会的部署,完成召开动员大会、现场签订、向职工承诺等规定动作,让签订承诺的过程成为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接受安全教育的过程。四是建立强制履行和兑现承诺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加大执法的频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据承诺进行关闭,决不能姑息迁就。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承诺、多年不发生事故的企业,采取登报表彰、减少检查执法等措施加以鼓励。把承诺制建设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