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冀政〔2010〕1号和冀建保〔2010〕63号文件落实税收、金融等有关政策。
九、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机制
(一)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体系
各县(市、区)要健全住房保障工作体系,将住房保障工作职能落到实处。同时,要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三区政府要在4月底前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公室增配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并配有网络外线,5月初进行验收。
(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制度
各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要认真制定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计划和实施意见,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要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要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调查与审核,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审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住房保障各项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
(三)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责任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投资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保障资金;财税部门要在新建、购买和租赁廉租住房时提供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供应计划,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物价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测算廉租住房租金;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并建立工作体制,公布认定程序,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邢台日报社、牛城晚报和广播电视局要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服务,免费刊登或播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物配租、收购、租赁和招投标等工作的公示、公告。市发展与改革、国资、林业、农业、建设等部门分别负责国有煤矿、工矿、林区、垦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认真落实住房保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市政府已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和政府城建重点工作,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12月底前,市政府将组织考核组,把县(市、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对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对各县(市)进行调度,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进行巡回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将实行约谈制,约谈当地县(市)政府领导。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协调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