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职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2010〕8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职权的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职权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职权行为”,推行“阳光权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根据《
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职权进行一次全面清进规范。为保证清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市级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目的是“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规范职权行为、加强权力监督”,确保行政职权“依法、公开、规范、高效、廉洁”运行,为推进邢台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提供制度保障。
二、清理原则
此次清理,主要把握三项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行政职权事项的确定,要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职能为依据,防止出现越权或缺位现象。
(二)精简效能原则。对应当保留的职权运行环节,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做到流程简明。
(三)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垂直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一并纳入此次清理规范范围。
三、清理依据
(一)现行有效和新颁布尚未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予以取消或废止。
(二)部门“三定方案”。对于个别部门已按机构改革方案作出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以及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确定给有关部门的行政职权,均以“三定方案”为准。
(三)具有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