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鹤政办〔200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和高端产品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知名企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招商引资项目本年度实际到位资金数额(含设备和技术入股)。
(二)招商引资项目本年度新落地数量。
(三)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的质量,包括投资规模、科技含量、资金到位率等。
(四)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园区建设、服务环境、工作效能等。
二、考评方法
(一)考评主体
综合考评工作由市招商办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参加,组成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每季度一考核,年终综合考评。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即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要求;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的原则,即考核项目数量与质量相结合、重在质量,考核到位资金与落地项目相结合、重在落地项目,考核续建项目与新落地项目相结合、重在新落地项目,考核具体项目与整体工作相结合、重在整体工作。
(三)认定范围
市外客商在我市投资的工业、农业、旅游、文化、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含园区建设)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我市企业上市后融资金额用于本市企业发展部分,也列入招商引资考评认定范围。
各级政府借款、贷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不属于招商引资考评认定范围。
(四)认定方式方法
实行市、县区两级考评认定,采取查阅资料和到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形象进度、设备安装、资金到位、投产运行等方法进行。
1.县区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新落地的项目、上年度总投资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续建项目,由县区组织考核认定后,报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按比例抽查考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