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按照《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2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完善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城市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区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两个构建”、实现“两保”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关系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
二、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换届选举工作与社区现有资源科学配置相结合,与当前战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相结合,与社区组织建设、干部力量配备相结合,与处理各种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民主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切实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