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优选苏北部分对旅游经济发展影响大的项目纳入全省旅游重点项目,在去年投入200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投入;推荐苏北旅游项目,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及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金。
3. 对苏北创建国家等级旅游景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给予重点支持;支持苏北条件成熟的旅游度假区申请成立省级旅游度假区;扩大国家等级旅游景区的覆盖范围。在苏北举办旅游方面的各类培训班,提高旅游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4. 组织苏北旅游企业赴港台开展旅游产品促销,与台湾旅行社合作在台湾地区推出苏北旅游专项产品;与苏北五市政府联合举办首届江苏沿海国际旅游节、徐州汉文化节、生态旅游节等各类节庆活动。
省粮食局:
1. 抓好苏北粮食收购,确保种粮农民享受国家惠农政策收益。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维护售粮农民权益。
2. 安排国家资金维修改造苏北基层粮库。利用新增省财政资金支持苏北24个粮库粮食烘干设施建设。倾斜安排国家和省有关现代粮食物流建设政策资金,支持粮食物流苏北骨干项目建设。
3. 推进苏北粮食产业发展,优先安排苏北申报国家和省有关科研开发项目,争取政策扶持。加快科技成果向苏北转化,辅导苏北企业创建、申报国家和省名牌产品。
4. 组织南北对口市、县粮食企业进行现场粮食产销合作洽谈签约活动。推动苏南粮食企业到苏北建立生产基地,投资建厂、并购企业、合资合作经营。推动苏北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引入社会资本,加快传统粮食产业向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5. 举办地方粮油储备管理、流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以及粮油保管、检验、统计、库存检查、政务信息等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省海洋渔业局:
1. 重点扶持并指导苏北加快水产原良种体系、现代渔业园区、高效生态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开展水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渔业科技入户等工作,支持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 开工建设赣榆海头中心渔港,争取大丰市斗龙港一级渔港通过农业部立项。
3. 在苏北近海海域进行鱼类、贝类人工增殖放流,投入资金300万元以上;在海州湾实施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投入资金650万元。
省物价局:
1. 研究制定《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沿海地区发展的意见》,从扶持沿海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港口建设等方面出台价费政策措施。
2. 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苏北开发区的电价综合补贴政策。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电费综合补贴的政策措施。
3. 落实对进出连云港港口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经全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50%和普通公路全免的政策。
省金融办:
1. 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苏北的信贷支持,确保苏北各项贷款增幅达到全省各项贷款平均水平。
2. 引导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苏北各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满足苏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争取年内城市商业银行达到苏北县域全覆盖。
3. 加快苏北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年内在苏北新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20家以上。
4. 在苏北全面推开政策性农业保险,确保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重达到14%,同比增长10%以上。
5. 推进苏北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全年新增境内上市公司2家,首发融资超过3亿元。
省国税局:
1. 安排苏北五市指导性税收计划平均增幅为11.4%,其中徐州12%,淮安10%,盐城12%,连云港11%,宿迁12%。在出口退税计划和免抵调库指标分配上向苏北倾斜,优先满足苏北增值税免抵调库需求。
2. 充分运用增值税转型、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苏北新兴产业跨越发展。运用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推动苏北发展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运用出口退税政策,扶持苏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落实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促进苏北“三农”发展。
3. 加大对苏北税收服务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加大简化审批力度,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和成本。指导苏北国税、地税部门加强深层次合作,实现税源管理信息的交流共享。
4. 优先落实对苏北国税机关的各项经费和补助,调整基本支出经费3550万元及老干部离退休津补贴经费3680万元。基建经费对苏北国税机关继续倾斜,安排经费30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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