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安排农业三项工程资金2.7亿元、高效设施农业资金10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1.3亿元、合作组织资金1亿元、农村桥梁建设资金4.1亿元、农机具补贴资金1.5亿元,上述资金中下达市县经费的50%以上用于苏北。
9. 安排省以上资金6.7亿元支持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亿元支持黄河故道地区农业综合开发,8000万元支持沿海滩涂开发,6500万元支持丘陵山区开发,2000万元支持采煤塌陷地治理,重点用于苏北。
10. 安排苏北水稻、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5亿元,占全省的55%以上;安排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资金5.1亿元、农村清洁能源资金2.2亿元、农村改厕资金3.2亿元,重点用于苏北。
11. 安排9.2亿元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8亿元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安排2亿元用于补助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及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安排1.2亿元支持廉租住房建设。
12. 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1.23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45亿元,安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0亿元,重点用于苏北。
13. 安排苏北“一事一议”奖补资金4亿元,促进加快形成以公共财政为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和社会广泛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14. 将苏北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70元、初中610元,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继续按70%、80%和90%的比例分档给予补助。按在校生15%的平均比例、每生每年平均1000元的标准,发放普高政府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向中等职业学校所有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苏北上述助学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
15. 安排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资金0.1亿元。安排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16. 支持第二批2216个经济薄弱地区行政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投入2.2亿元,重点用于苏北;安排1.1亿元支持苏北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基层点、农村文化“三送”工程、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17. 安排脱贫攻坚奖补资金9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启动资金和考核奖励;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省财政给予贴息和奖励。
18. 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安排奖补资金4亿元左右,分两年支持省定的1011个苏北经济薄弱村化解债务。配合省农委制定控制村级新债产生的具体措施。
19. 安排6亿元政法补助专款投向苏北,改善苏北政法单位的办公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全年实现苏北城镇新增就业26.4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3.17万人,辖区内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70%。
2. 对苏北25.39万名农村劳动力实施技能培训,其中转移前培训16.56万人,在岗农民工培训8.83万人。培训资金向苏北倾斜。
3. 加大对苏北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调剂力度。完善苏北医疗保险政策,对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制度规定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60%。
4. 为苏北举办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现代农业、现代物流等6个高级研修班,帮助实施出国(境)项目不少于4项,选派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100人次出国(境)培训学习。支持苏北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
5. 参与组织实施“苏北紧缺人才引进工程”。会同省有关部门在宿迁开展专家科技项目对接活动,支持宿迁加大“双百工程”实施力度。
6. 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30项,开展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活动。
7. 在苏北建立省级人力资源市场。构建沿海地区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完善苏北“5+1”人才流动协作机制,协助苏北五市举办区域性人才交流、赴省外、境外招聘、人才论坛等活动。
省国土厅:
1. 加快苏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批复,完成县乡级规划成果的编制。做好苏北交通、水利、新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2.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速流量指标周转,推进苏北城镇化进程。支持苏北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加大对苏北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点供”力度。
3. 完善易地补充耕地的资源补偿机制,实现苏南苏北资金、资源的优势互补。进一步推动南北共建开发区建设。
4. 苏北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全额返还。会同省财政厅及时足额返还苏北相关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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