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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省电子政务中心是省电子政务网络与应用支撑平台责任单位,负责承担支撑平台及托管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实施应用系统推广、培训交流、运维服务,协同相关责任单位实施信息资源建设,分析研究并定期向省电子政务办报送支撑平台及各应用系统运行情况。

  第八条 各应用系统责任单位负责相关应用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检查与维护部署在本单位的电子政务软、硬件设备,做好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交换与更新工作。

  第九条 省政府互联网门户网站、省政务门户网站责任单位负责相关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确保各应用系统在网站发布信息合法性与实效性,与支撑平台责任单位、各应用系统责任单位保持有效沟通和协同服务。

第三章 应用支撑平台维护管理

  第十条 省电子政务中心具体承担应用系统支撑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

  (一)维护和管理应用系统支撑平台环境及相关支撑软件,确保支撑平台正常工作。

  (二)维护和管理平台数据库,监控数据库的运行使用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数据库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平台数据库正常工作。

  (三)配合各责任单位,确保托管在支撑平台责任单位的应用系统正常工作,数据完整可用,及时更新。

  (四)协同各责任单位预防和解决前置服务器故障,及时做好相关协调与服务工作,确保前置服务器数据库与中心数据库自动、实时、同步交换数据。

  (五)对软件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定期检查电子政务平台支撑软件日志。

  (六)每年度内定期研究分析应用支撑平台运行情况,以及应用系统数据采集、更新和共享情况,提出支撑平台运行报告和建议,并报送省电子政务办。

  第十一条 应用系统责任单位负责承担设置在其内部的省电子政务前置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一)为前置服务器提供良好运行环境,保证前置服务器不间断运行。

  (二)自动、实时更新前置数据库,确保前置数据库数据与业务应用系统数据的同步性、一致性和可用性。保证前置数据库不间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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