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通知
(津卫后〔2010〕270号)
市局直属各单位:
汛期将至,为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防范,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好本单位汛期的各项防范工作,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单位汛前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起发生事故的隐患。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做到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责任、时限、经费和预案"五落实"。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加强防控,确保汛期安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防控工作:
(一)做好地下室防汛。要做好地下室变电室、中央空调机组等重点设备设施的防汛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汛期供电、制冷设备安全运行。
(二)安全用电。对所有配电设施、用电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用电安全。
(三)防硫化氢中毒。加强对在沟、井、池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严防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四)防雷减灾。要做好变电设备、医疗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及其它电子设备等防雷检测工作,防止因雷电灾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房屋排险。对房屋屋顶、外檐及其它可能因雨水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疏通排水管路。对单位内部的屋顶排水、院内排水管路进行疏通,对破损严重的管路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排水管路畅通。
三、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