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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赣牧局[2010]54号)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今年 6月以来,我省连续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地区出现大暴雨,致使一些地区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水灾过后,高温高湿天气容易造成细菌、病毒孳生,极易引起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为做好灾后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监测

  各地要充分认识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监测工作,提高洪涝灾害后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能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

  每个受灾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赣牧局[2010]24号)要求,组织在屠宰场、畜禽养殖场、农贸市场和畜禽批发市场等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禽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炭疽、血吸虫、猪链球菌病、流行型乙型脑炎和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组织开展逐户逐栏逐头(羽)的临床排查式监测,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监测记录。并结合本县(市、区)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况,分析掌握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

  二、认真组织开展灾后动物免疫状况和疫病监测工作

  各地要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监测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灾后动物免疫状况和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所属区域的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疫情动态。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区域内的县(市、区)的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工作。每个受灾县(市、区)至少选择2个规模场(1个养猪场、1个养禽场)和2个乡(每个乡选二个村共10户农户)设立动物疫病监测点,定期采集样品。每次每个规模场采集血清或组织样品不少于20份;每个乡采集血清或组织样品不少于20份,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炭疽、血吸虫、流行型乙型脑炎和狂犬病等监测。7月20日前,抗体检测样品送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对临床监测疑似样品,需做病原学检测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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