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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的通知

  4.督导检查。自治区、市、县(区)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5.开展监测。自治区、市级建立宁夏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网络及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动态掌握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6.总结工作。各市、县(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完善档案资料,每年上报1次工作总结,接受上级考核。
  (三)考核阶段。
  1.时间安排。各市、县(区)每年对“行动”进行自评,自治区进行年度考核,2012年12月,自治区组织有关部门对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通报考评结果。
  2.考核方法。依据考核评估细则(另发),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采用人户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城乡居民进行健康素养水平监测。
  3.考核分值。综合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四级,即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84分-70分为达标,69分-60分为基本达标,小于60分为不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成立健康宁夏全民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行动”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卫生厅、教育厅、民委、财政厅、农牧厅、文化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体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宁夏广电总台、科协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加大督导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动”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制订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考核评估方案及细则;做好健康教育咨询点,师资和骨干培训,“健康教育服务包”设计与发放工作;组织督查、技术指导与考核评估。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行动”宣传工作,协调开办“卫生健康栏目”,将“行动”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落实健康教育宣传栏、墙体标语设置,组织巡展巡讲与大课堂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做好“行动”专项资金筹集、划拨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同审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审计,切实管好用好“行动”资金。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推行健康教育课制度,抓好“五落实”。结合实际开展“小手拉大手”、健康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手抄报、健康沙龙等活动。
  文化部门负责“健康教育科普大戏”巡演工作,制订文艺活动传播计划,组织编排卫生与健康文艺节目,组织戏曲巡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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