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处理违法企业情况。督促各地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4.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环保“三查”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检查各地2008年以来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环境违法案件结案率和2009年省政府环保执法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推动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遏制一些地方借应对金融危机为名,上“两高一资”企业,搞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检查各地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和后督察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工作情况,对未批先建的是否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是否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是否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是否依法严格处罚。督促各地做到今年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率和结案率要达到85%以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案件的查处率和结案率要达到100%。
(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1.排查工作“回头看”进展情况及排查结果。包括与省治工办排查清单对接后的自查项目清单、自查发现的违规项目清单、重点案例及统计分析结果。
2.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情况。包括辖区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项目清单,已开工建设项目清单,未批先建或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不相符项目清单及整改、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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