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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督查2010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补充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督查2010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补充通知
(鄂环办[2010]9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九部门《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文)、“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和“全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落实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厅将于6月下旬到7月初集中力量开展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以促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将基层环保部门推向执法第一线,掌握、督促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排查工作情况,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抓住重点进行检查和督促,指导各市州深入细致地做好排查“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前阶段排查成果,加大“边查边改”力度,推动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二、督查内容

  (一)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情况

  1.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梳理,明确重金属污染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重点,制定监测和监察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2.检查重点。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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