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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

  检查内容如下:

  (一)《统计法》执行及违法行为查处方面。检查《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2008年以来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人员,是否为其配备办公电脑、专用笔记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和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是否能够访问互联网、“金安”工程。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度方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规划字〔2010〕90号)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情况,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内容填写是否全面、完整,准确,是否按要求通过“金安”工程调度系统报送调度快报。

  (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方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是否按照统计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事故统计分类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存在统计数据不全面、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方面。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否按时限报送,是否存在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

  (六)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方面。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的执行情况,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工作中是否建立了月统计、季通报制度,是否存在统计不及时、数据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

  (七)事故统计认定标准执行方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事故统计认定标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认定工作,特别是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事故统计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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