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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城镇防范强降雨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城镇防范强降雨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2010]8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连日来,我省连降暴雨,强度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我省大部分地区受灾严重。据气象部门预报,7月11-12、13-14日我省还有两次大到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天气过程,我省汛情将进一步发展。省防办已于7月8日18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为进一步做好当前防范暴雨洪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高度重视各城镇强降雨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防汛抗洪救灾紧急会议和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城市汛期检查,确保城市安全度汛。要及时疏通城市排水管渠,全面检修城市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转。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并采取必要的强排措施,确保城市道桥运行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棚户区等要落实加固措施和紧急疏散预案。要加强在建工地防汛、防风、防雷措施的检查,尤其是要将预防深基坑、高支模坍塌、外脚手架侧倒和高空防雷击等作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要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和取水口保护及备用水源储备,完善制水工艺,加强汛期水质检测,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确保汛期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三、加强交通设施安全维护,保障居民出行安全。各地主管部门要对城市人行道、自行车道、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区的交通设施进行重点维护,落实防涝排涝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确保居民出行安全。
  四、加强公园景区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各地风景名胜区、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景区、园区基础设施的维修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对缆车、索道、险要道路及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人员执勤,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地区安全维护工作。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公布和客流量疏导,必要时暂停部分险要景点开放,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五、加强应急值守,保证联络畅通。各地要及时掌握极端天气信息,加强对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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