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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申请人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证书》的申请人,将撤消其《证书》,取消其2年内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申报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对拖延、阻碍、拒绝采用已列入强制性推广范畴新技术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江西省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申请表》
  2、《江西省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

  附件1
  江西省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申请表

  新技术名称
  申 请 人        (签章)
  申 请 时 间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制
  二O一O年制

  申报要求及填表说明

  一、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凡符合规定要求的新技术均可申请推广应用。
  二、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递交申请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份,并装订成册。
  1、申请人(法人或自然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2、市、厅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材料或国家专利技术文件。
  3、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文件。
  4、新技术现行执行标准及指导工程应用的使用说明书、施工手册等配套技术文件。
  5、主要完成人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6、加盖公章的工程应用意见。(应提供详细的工程名称、应用时间、用户评价意见以及工程的甲方联系电话)
  四、材料受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176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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