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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执行外商投资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注:1、 外资研发中心为分公司或内设机构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均填写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
  2、币种以表内标注为准,金额根据当年人民币汇率平均价计算。
  3、已缴税金为自2009年7月1日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符合条件的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

  附件3: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表

  编码:

研发中心名称

 

设立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研发中心

设立日期

年 月 日

研发中心性质

□ 独立法人   □ 分公司   □ 内设部门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研发领域

(可多选)

□电子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环保 □汽车 □化工 □农业 □软件开发 □专用设备 □轻工 □其他      

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万美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

发展人员人数

 

研发经费年支出额

(万元)

 

已缴税金(元)

 

累计采购设备原值

(万元)

进口设备

 

采购国产设备

 

总计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

审核意见

 

□ 通过

 

□ 未通过

各部门签字

(盖章)

商务

财政

海关

税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注:1、外资研发中心为分公司或内设机构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均填写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
  2、币种以表内标注为准,金额根据当年人民币汇率平均价计算。
  3、已缴税金为自2009年7月1日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符合条件的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

  附件4:
  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

  单位: 万元

研发费用支出明细

经费支出

备注

2008年度

2009年度

年均 

支出额

合计

金额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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