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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执行外商投资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分);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七)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八)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见附件4);(正本1份)
  (九)采购进口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见附件5);(正本1份)
  (十)采购国产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见附件6);(正本1份)
  (十一)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见附件7);(正本1份)
  (十二)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监督管理
  审核部门每两年对已获得免/退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取消其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的资格。海关和国税部门将加强对免/退税设备的监管,对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免/退税资格,或违反规定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设备擅自转让、销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______公司关于办理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
  2.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核实表
  3.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表
  4.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
  5.采购进口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
  6.采购国产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
  7.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

  附件1:
_________­­­___公司关于办理
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二、研发中心情况介绍
  1.简述公司研究开发的方向、领域,主要任务和实施计划;
  2.简述场所、人员及有关科研条件的情况;
  3.研发所需资金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额,相应的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研发内容先进性的说明及研发成果的归属。
  三、我公司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和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的相关要求,特申请办理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手续。
  四、我公司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核实表

  编码:

研发中心名称

 

设立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研发中心

设立日期

年 月 日

研发中心性质

□ 独立法人   □ 分公司   □ 内设部门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研发领域

(可多选)

□电子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环保 □汽车 □化工□农业 □软件开发 □专用设备 □轻工 □其他      

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万美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

发展人员人数

 

研发经费年支出额

(万元)

 

已缴税金(元)

 

累计采购设备原值

(万元)

进口设备

 

采购国产设备

 

总计

 

市级部门签字

(盖章)

商务

财政

海关

税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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