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奶牛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畜牧产业振兴规划,进一步提高我省奶牛产业发展优势,促进农民增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2010年,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继续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奶牛产业项目。现将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在我省奶牛产业优势产区择优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区),以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总体目标,坚持“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带动、信息化管理、科学化饲养”的发展方向,实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改造升级。加强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夯实奶业发展基础;用现代装备武装奶业,提高奶业设施化水平;加快数字化管理系统推进步伐,提升奶业现代化水平;大力推广全混合日粮饲喂、机械化挤奶、自动消毒等实用技术,提高饲养精细化水平,加快奶牛养殖方式转变,推动全省现代奶业发展,再创山东畜牧业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以县为主,统筹规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奶牛产业项目实行“竞争立项”,以县为单位整建制实施。项目县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状况、发展潜力等,认真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集中连片,突出重点。项目建设要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优先安排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增收效果显著、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和整体效应。紧紧围绕转变奶业生产发展方式这一重点,集中投入、强化措施,突出解决对奶牛单产提升影响较大的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
--省级引导,多方投入。项目建设以地方投入为主,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并积极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吸附作用,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和养殖场(户)投资项目建设。
--连续扶持,动态管理。项目县原则上一次竞争立项,连续扶持三年。同时,对项目县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一年一考核。对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的,暂停该类项目实施。
(三)发展目标。通过项目县示范带动,全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实现良种奶牛全覆盖,平均单产达到6.0吨以上,生鲜乳生产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程度明显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产加销机制进一步健全,现代奶业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带动农民增收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建设内容
适应当前全省奶牛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2010年项目建设内容突出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主要包括牛舍、青贮池、干草库、运动场、挤奶大厅改扩建,饲草饲料种植,粪污处理、防疫基础设施和数字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奶牛良种登记,DHI测定、TMR饲喂、群体改良、高效繁殖、青贮和优质牧草生产与加工、疫病防治等技术应用,项目县生鲜乳监测检验能力、奶业预警信息体系建设等。各项目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的确定具体建设内容。
2010年项目不支持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
三、项目县选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选择范围。项目县从我省规划的奶牛产业优势区域中选择。按照2009年底奶牛存栏1万头以上、牛奶产量3万吨以上(行业统计数)等指标,且规模化饲养程度比较高、实施过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奶牛产业项目的原则,选择22个县(市、区)作为候选县(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畜牧工作,组织发动到位,工作措施有力。有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奶业发展年度计划,出台了扶持奶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
2、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规模养殖场基础较好,并对项目建设等相关情况理解充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发展奶牛产业积极性较高。
3、政府有较强的资金筹集和整合能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能够足额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能够将各级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奶业发展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按照编制的奶业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近两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未被省级以上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
4、县、乡奶牛产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满足技术指导、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的需求,具有承担省级以上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5、所有奶站持证运营。
6、项目实施主体重点为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县数量控制在4-6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养殖场、5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3)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
(4)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
(5)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
7、实施奶业数字化信息管理的饲养场除具备第(二)条列明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饲养场、奶站为同一举办主体。
(2)奶站基本具备安装数字化息信系统的设施要求。
(3)必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必须有较强的自筹资金的能力和较高使用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的积极性。
8、项目县在完成建设任务后,须达到以下目标:
(1)项目县奶牛年平均单产达到6.5吨以上,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标准化养殖达到90%以上;
(2)农民奶业增收提高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奶业产值占畜牧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畜牧业总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明显提高;
(4)良种繁育和科技推广体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得到保障;
(5)形成一批无公害奶业生产基地,初步建立现代奶业产业体系。
四、省级以上资金补助与地方资金筹措及整合
省级以上资金以县为单位进行申报,对各县的补助实行总额控制。各县以项目为单位按标准给予补助。
(一)省级以上资金补助额度。通过竞争立项,确定15个项目县。每个项目县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为500-1000万元。具体额度由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在参考项目县产业发展指标的基础上,重点视竞争立项的成绩排名、地方政府投入力度、项目县总投资、整合相关资金规模等因素研究确定。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项目县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2010〕15号)规定支出,重点支持养殖场(区)的改造。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中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按80%的比例予以补助。
(三)地方资金筹措。大力发展奶牛产业,加快产业振兴步伐,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再创农业发展新优势,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市、县财政要把扶持奶牛产业发展资金纳入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投入项目建设。要积极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吸引信贷、社会资金投入,努力扩大奶牛产业项目投资规模。省财政将把市县财政投入和吸引社会投入情况作为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