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主要表彰厅直各级基层工会担任工会小组长职务的工会干部和工会财会人员及文体活动骨干。评选条件: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和组织工会的各项活动;能够放映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较好地沟通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任劳任怨,表现突出。
(六)荣誉工会积极分子。主要表彰分管工会工作的厅直单位领导。评选条件:积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或经常听取工作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工会工作,重视并善于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关心工会建设,为工会工作排忧解难;支持工会收缴工会经费,支持工会代表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能以普通会员身份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二、评选要求和表彰名额
(一)厅直各成员工会评选推荐工作应在本单位2008年度和2009年度工作年终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好中选优,综合评定。
(二)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厅直各成员工会组织评选和推荐,并将材料统一报厅直工会,然后由厅直工会联合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审查评定。
(三)实行“财务一票否决制”,即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中有一年未完成经费上解任务的工会一律不参与评选。
(四)各类先进集体名额原则上占成员工会总数的30%,最多不超过4个。“优秀工会工作者”每个成员工会可推荐上报1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上报名额按不超过会员实有人数1%的原则控制;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单位可推荐上报1名。“荣誉工会积极分子”推荐上报名额原则上每个成员工会限报1名。
(五)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既要体现广泛性和群众性,又要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坚持质量标准。
(六)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推荐材料须附有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的事迹材料。先进集体申报和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均报送一式二份,请自行复印)和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均一式二份)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邮箱77290162@qq.com)报厅直工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推荐何种具体的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均先由厅直各成员工会自行确定并在相关申报表中填写清楚推荐上报。
三、其他事项
适当时候,厅直工会联合会将召开全体委员会进行评选审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