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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汛期工作制度。一是在今年7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全面布置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制定值班表,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离岗脱岗,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三是调整各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完善市级地质灾害专家库,安排再排查专项工作经费,做好再排查工作的技术和经费保障。四是进一步细化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严格信息报送程序,规范信息报送内容,确保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二)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一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6个地质灾害培训宣讲组,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区县(自治县)的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并督查整改落实。二是由市国土房管局安排专项资金,组织14个专业地勘队伍,对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进行专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三是完善全市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划分4大地质灾害市级专家指导片区,对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进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四是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内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委托或建立专门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

  (三)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一是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的方针和“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以当地技术支撑单位为载体,组建一支配套齐全、技术先进、人员精干的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二是组织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三是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四是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技术会商制度,做好车辆、应急处置物品等物资准备,做到科学、及时处置各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一是按照国土资源部标准和要求,继续推进一批区县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二是对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现状完善监测方案,对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当地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落实监测预警措施,并逐一制订防灾避灾预案。三是推进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我市地质灾害日常管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全程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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