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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重庆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我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加之近年来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和2010年6月24日召开的“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部署动员”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全面夯实三道防线,重点加强巡查排查,全力做好监测防范,有效减少灾害损失”的工作思路,通过在全市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内容

  (一)对责任落实和措施到位情况进行再排查。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提出“加强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自然灾害防治,要以防范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为重点,全力防治自然灾害事故。坚持以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矿山开采、矿山采空区及三峡库区等为重点区域,建立应急系统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及时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制订防灾避灾预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提出“打好地质灾害防治攻坚战,完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将三峡库区岸线监测系统扩展到全市地质灾害隐患范围。对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矿山采空区及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每年至少开展2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明确了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安监、铁路、移民等行业管理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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