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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城〔2010〕12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规划局,宿州城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要求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承载能力。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公共交通的方式之一,具有速度快、运量大、污染小、效率高以及减少占用城市地面空间等特点,既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又可完善公共交通整体结构,是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目前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之一,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各市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交流,提前谋划,借鉴其他省市在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完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基础工作。已经开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要从优化设计、资金支持等方面来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的实施。拟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时将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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