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经2010年4月2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兰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规委会委员由公务人员、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公务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由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名誉主任:
中共兰州市委书记
主 任:
市政府市长
副 主 任: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规划工作的副市长
委 员:
省建设厅规划处处长
市政府分管市长助理
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分管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规划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建设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工信委主任
市国资委主任
市农委主任
市文广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体育局局长
市旅游局局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园林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执法局局长
市房产局局长
市人防办主任
市信息办主任
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总指挥
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榆中县政府县长
永登县政府县长
皋兰县政府县长
城关区政府区长
七里河区政府区长
西固区政府区长
安宁区政府区长(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红古区政府区长
同时,聘任专家和公众代表7人为规委会委员。
规委会下设主任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规委会办公室。
主任委员会:
主 任:
市政府市长
副 主 任: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委 员:
市政府分管市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