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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资金核算管理暂行规程》的通知

  (二)调控核算平台按合同约定支付市属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如垃圾产生区缴费不足以支付市属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解决。
  (三)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区县级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等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给予补助,鼓励建设焚烧、生化处理等设施。
  第五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补费用标准
  垃圾产生区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基准费用及超量加价费用、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用、对区县级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等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补助费用等各项标准,由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财政局定期调整发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调控核算平台运行由市市政市容委牵头负责管理,市相关部门、市属环卫企业、各区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落实。
  (一)市市政市容委职责
  负责调控核算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下达各区县生活垃圾核定产生量、流向和核定处理量;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发布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基准费用、超量加价费用、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用标准和区县级垃圾焚烧和生化等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补助标准;核实进入市级设施的垃圾处理量和区县级垃圾焚烧和生化等综合处理设施垃圾处理量;编制市级分担的垃圾处理费用、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区县级垃圾焚烧和生化等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做好调控核算平台资金专用账户划款申请和日常核算工作;负责将调控核算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等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筹措落实市级分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区县级垃圾焚烧和生化等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助年度预算资金;配合市市政市容委做好调控核算平台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对市级分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区县级垃圾焚烧和生化等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助等通过调控核算平台进行的资金拨付、结算工作进行核准。
  (三)各区县政府职责
  负责筹措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进入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预算资金;对本辖区进入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垃圾数量进行认证,对本区县级垃圾焚烧和生化等综合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量进行计量管理;及时、足额支付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
  (四)市属环卫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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