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落实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指标下降25%的总体目标任务。
2、认真落实《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08〕3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耗能设备选型、工艺系统运用的监管;对已经投产的项目要加强能耗综合利用状况的监管与控制。
3、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并定期开展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标;对没有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原材料型高耗能产品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或关闭。
4、强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宁东粉煤灰、脱硫石膏和宝丰能源焦炉煤气循环等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5、制定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
6、按照银川市2010年节能工作要点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协助自治区、银川市做好各项节能工作。
(十七)其他相关单位
1、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措施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实施资源税改革。严格落实国家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企业税收政策。
2、监察部门(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违反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检查范围和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效能监督检查,确保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节能专题宣传,制定年度节能宣传方案,在重要栏目、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播放节能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节能方针政策,宣传全市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推出一批典型单位、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节约、适度消费的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
4、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部门按照银川市2010年节能工作要点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在系统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管理,按照年节电、节煤(节能)3%以上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产品的使用,重点做好空调、电脑、照明等方面的耗电节能改造,其中节能灯覆盖率争取达到100%。各主管部门要对各个公共机构编制节能规划,实施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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