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用电、用油等能耗指标的节约监控。
(六)市住房保障局
1、2010年,落实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指标下降25%的总体目标任务。
2、2010年,指导供热企业完成1500万平方米区域的热源、外网节能改造工作,同时开展太阳能在供热系统应用试点工作,降低采暖煤耗,确保全市供热燃煤锅炉平均热效率达到75%,全市供热面积能耗较上年下降5%以上。
3、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达到全市集中供热面积的25%。其中完成全市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200万平方米。
4、加快组织实施贺兰县永泰热力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替代链条锅炉、贺兰县西区供暖有限公司热水锅炉改造等工程,提高锅炉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5、继续完善热计量配套政策和技术措施,大力推行能源合同管理方式,指导完成全市公共建筑热计量改造工程400万平方米。
6、加快组织实施西夏热电厂周边工业企业采暖热源接入西夏热电厂集中供热工程。
7、引进推广余热和废热回收利用技术。利用移动蓄能供热专用车将城市区域内多点零散的工业余热、废热及居民冬季供暖余热回收,通过配送模式为宾馆、酒店、洗浴、学校等公共服务场所提供生活用水、供暖所需热能。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
(七)市商务局
1、2010年,落实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指标下降25%的总体目标任务。
2、按照2010年单位营业面积较上年节电5%以上的目标与用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施考核。商贸流通企业重点考核监督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型超市、商场、专卖店等节能目标管理工作。
3、组织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积极采取节电措施和采取高效节能设备和照明产品,节能灯具推广的覆盖面较上年提高5%以上。
4、与住房保障部门协调研究引进推广余热和废热回收利用技术。利用移动蓄能供热专用车将城市区域内多点零散的工业余热、废热及居民冬季供暖余热回收,通过配送模式为宾馆、酒店、洗浴等公共服务场所提供生活用水、供暖所需热能。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
5、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室内温度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电梯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进行节能改造。
6、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商品进入商场销售,严禁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抑制过度包装商品,倡导“适度包装”、“绿色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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