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银川市委、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见,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对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现将市级各部门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下达如下:
一、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工信局
1、2010年,落实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指标下降25%的总体目标任务。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上年下降7%以上。
2、加强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对全市年耗能5000-50000吨标准煤37户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和监察工作。同时扩大节能监管范围,将全市年耗能3000-5000吨标准煤工业企业纳入重点用能企业监管范围,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3、建立节能技改项目库,围绕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及工业重点节能技改专项,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区域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照明等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年内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改项目20个。
4、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政策,配合自治区做好淘汰焦炭行业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建材行业落后水泥产能以及对企业自备电厂发电煤耗超过400克/千瓦时的发电机组停止运行监管工作。
5、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6户年耗能5000-50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通过加强能源审计,指导企业科学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
6、 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离线监测。在原有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节能监察综合信息系统,通过门户网站、无线终端手段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区域性和行业性能源实时监测与预测预警、能源消耗数据及汇总分析等及时准确的动态监测。
7、落实差别电价机制,降低高载能产品单耗。对铁合金、碳化硅实施能耗电价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高载能产品的单耗。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并定期开展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没有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原材料型高耗能产品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