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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9月-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于2012年9月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四项职责”建设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督导,出台相关约束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或年终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函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并抄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取暂缓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的措施,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不落实或年终不达标的农村、社区,取消其各级相关评优评先资格。

  (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三年建设规划,切实采取措施循序推进“防火墙”工程实施,为“平安银川”建设构筑坚实的消防安全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本辖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发动部署,深入推进本行业、系统“防火墙”工程实施。同时注重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部门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经验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我市“防火墙”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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