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明确每年的消防工作任务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评验收,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地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推动村、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全市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砖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兼职志愿者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前,全市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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