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
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努力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全面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基本平稳。
二、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各级政府每年要逐级下发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每年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要适时组织对各行业、系统的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的监督抽查,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落实“防火墙”工程建设职责。
(二)部门职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考评验收,经考评验收合格后,报本级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