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申报和评审制度
(一)建立申报信息发布制度。各产业引导资金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年度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联合发布产业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同时,为逐步提高产业引导资金预算安排的到项目率,对年度财政预算拟安排的产业引导资金,应分两批进行项目申报。第一批项目申报应不低于拟安排预算资金的50%,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完成;第二批应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的上半年完成。
(二)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为完善产业引导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要逐步建立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库制度,通过项目数据库信息共享,提供全面的项目信息,提高项目评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各产业引导资金的到项目率和项目预算的科学性。
(三)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建立和完善由技术、市场、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专家在项目管理、决策中的评议、咨询作用。相关产业引导资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根据各产业引导资金的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作为研究决策的主要依据。涉及县(市)区单位申报的项目,要先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提出审查意见。
(四)完善项目评审程序。根据专业评审意见,各产业引导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研究拟定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名单、扶持方式和额度,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联合下达文件,公布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名单,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改革财政扶持方式
(一)采取多种扶持方式。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产业引导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产业引导资金要改变过去单一的无偿拨款扶持方式,采取资本金投入、贷款贴息、融资引导、以奖代补、无偿拨款等多种扶持方式,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二)选择适当拨款方式。为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资金的引导效益,根据项目资金的不同扶持方式,可选择在项目实施的不同时期,一次或分次拨款。
(三)设定扶持限额。各产业引导资金对项目的扶持额度,要根据相关企业的资产规模、年销售额、项目投资额、职工人数、技术水平及上缴地方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年度最高扶持额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