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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银川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更好地承担起应急救援法定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宁政办发〔2010〕5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队伍组成

  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组建银川市应急救援支队机动大队,依托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辖区各消防中队为应急救援大队骨干力量。应急救援支队、大队主要领导由公安消防支队、大队主官担任。市应急救援支队领导机动大队和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

  二、机构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应急救援支队,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挂牌成立,所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应急救援支队机动大队在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挂牌成立,所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应急救援大队、金凤区应急救援大队、西夏区应急救援大队、永宁县应急救援大队、贺兰县应急救援大队、灵武市应急救援大队分别在所属的县(市)区消防大队挂牌成立。

  三、职责任务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力量)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自治区应急救援总队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任务及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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