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街头、社区宣传,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在主要街区和各个社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维护公共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宣传教育活动要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效果明显。
3、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维护公共环境文明意识的教育,引导中小学生爱护公共设施,及时举报制止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积极参加市容环境清洁行动,有效改善校园和周边公共环境质量。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针对城市公共环境的设施设置、维护和监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针对损害城市公共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积极出台修改完善相关法规。
(四)进一步强化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部门、窗口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的检查评比标准,市政府年度城市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奖励处罚和行政问责激励机制,完善考评通报、督查通知、限期整改等长效管理制度。
(五)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和督查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各单位之间,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公共环境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公共环境建设整治与管理水平。
(六)加强信息收集。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向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管理测评指数和检查方法,注重日常工作信息的汇总和资料积累,建立健全公共环境管理工作档案,及时全面地提供测评所需资料数据。
(七)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创建水平。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城工作任务,结合第一季度测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照薄弱环节抓落实,依据长效机制抓管理。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检查考评,制定工作进度,明确完成时限,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任务完成不好,影响全市创建成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报告市委、市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