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蔓延于北美洲的墨西哥、美国等地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疫区不断扩大,病例不断增多,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这次流感流行的警告级别提高到5级,第5级意味着同一类型的流感病毒已在同一地区至少两个国家人际间传播并造成持续性疫情。中国虽未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例,但不排除疫情传入中国的可能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防控疫情的部署安排,省局已启动猪流感疫情的工作机制,加强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猪流感疫情通过市场传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防控疫情的部署安排,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防控人感染猪流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完善市场防控猪流感应急预案,明确市场防控猪流感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强化防控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监测市场,把握疫情
一是以近期有活猪及其产品进口的地区、生猪养殖密集区和养猪场、屠宰场、活猪交易市场等地为重点,加强猪流感疫情市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二是认真落实猪肉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三位一体的猪肉质量监测机制,对消费者投诉或市场巡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猪肉要进行快速检测,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三是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猪肉产品加工点进行清理检查,发现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走私或进口的猪肉及其产品,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防止猪流感通过市场传播。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要加强对活禽市场开办者及入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其他违法经营活禽类产品行为。严格活猪及其产品市场准入,认真索验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猪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引导商场、超市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监督经营猪肉及其产品的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确保猪肉交易主体合法,来源清楚,质量安全可追溯。严禁出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严厉查处制售注水肉、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坚决堵住病、死猪流入市场。要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交易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督促加强卫生管理,完善卫生设施,净化交易市场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