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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太原至兴县铁路(太原至静游段)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太原至兴县铁路(太原至静游段)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10]91号)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太原至兴县铁路(太原至静游段)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太原至兴县铁路(太原至静游段)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661号)转发你们,望你局按部批复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你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材料,于2010年10月底前报省厅审查。逾期未报的,你局要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报省政府审核后才能复工。停工期间,省厅将暂停受理你市其他建设先行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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